林草局回复:经营炮山甲、羚羊角粉是否需要办理许可?
问: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药品商业批发公司,我们要经营贴有"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炮山甲(3g/袋或5g/袋)和羚羊角粉(0.3g/瓶*6瓶/盒)需要办理许可吗?我医院、药品批发公司、药店、卫生院、诊所,望老师给与解答,谢谢!
省林业和草原局():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号),赛加羚羊、穿山甲原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