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
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居民到零售药店科学规范购药,制定本指引。一、居民进入零售药店,须戴好口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不能入店购药,请药店工作人员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二、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的,可按正常流程购买。三、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药品的,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的,应同时如实提供实际用药人的上述真实信息。
5.药店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居民购买药品通用名称、数量和用途。
四、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有需要请到附近零售药店按指引购买。五、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已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上述区域居民如需购买《目录》药品请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六、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按指引做好信息登记工作。七、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目录》药品实名登记和问询服务,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购药安全。八、防疫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支持理解,共同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一、中成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风寒感冒颗粒
2
(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
感冒清热颗粒
4
感通片
5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
四季感冒片
7
小柴胡颗粒(片)
8
金花清感胶囊
9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0
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抗病毒口服液
2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3
蓝芩口服液
4
维C银翘片
5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6
痰热清胶囊
7
克感利咽口服液
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9
羚羊角胶囊
20
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阿咖酚散
2
安乃近片
3
氨酚咖那敏片
4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
氨咖黄敏胶囊
6
氨麻美敏片
7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
酚咖片
9
酚麻美敏片
0
复方氨酚肾素片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2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3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4
氯芬黄敏片
5
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6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7
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最后发布君再次提醒各位街坊进入药店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猜你想看:、6月7日,佛山新增例境内确诊病例,详情公布2、新冠疫苗进入人体后,如何发挥作用?来源:广东药监、佛山疾控、佛山市场监管
编辑:佛山新闻网严婉明
审校:陈文钰、李颖、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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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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