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零售药店消费需出示“绿码”
日前,记者走访市区各大药店发现,药店均在显眼位置张贴了相关通知以及测量体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等提示标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市民出示健康码后方可进店消费。工作人员查看市民的健康码为“绿码”和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店。“阿姨你好,现在进店要查看健康码,麻烦您出示一下。”在武江区惠民南路的一家药店,一位市民准备入店购买药品,药店工作人员查看市民的健康码为“绿码”后,指引市民进店购买其所需的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可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工作人员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帮助其查询健康码。“采用这样的方式不仅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而且我们百姓消费更加安心。”对于进药店需出示健康码的举措,不少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前往药店购买37种药品须实名登记
最近,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了优化,并制定了新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原先43种药品调整为37种,其中含风寒感冒颗粒等20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等17个化学药,市民前往药店买这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市民购买相关药品,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实名登记。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药店了解到,目前药店都已严格按照新的《目录》进行销售。位于浈江区南郊的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在对《目录》药品做好日常信息登记之外,还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新的《目录》做了删减和添加,删减了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安宫牛黄丸,以及相关去痛片等药品,增加了板蓝根颗粒、板蓝根片、抗病毒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蓝芹口服液等药物,西药类的药品则增加了利巴韦林、奥司他韦片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进店消费时,工作人员都严格对其测量体温并要求戴口罩,市民凡购买《目录》中的药物,都需填报姓名、电话、住址等身份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各地监管部门严格对相关药店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
记者从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获取了一份最新的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如下)
相关药店和市民可按需阅取
附件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风寒感冒颗粒
2
(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
感冒清热颗粒
4
感通片
5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
四季感冒片
7
小柴胡颗粒(片)
8
金花清感胶囊
9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
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
抗病毒口服液
12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
蓝芩口服液
14
维C银翘片
15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
痰热清胶囊
17
克感利咽口服液
1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
羚羊角胶囊
20
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阿咖酚散
2
安乃近片
3
氨酚咖那敏片
4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
氨咖黄敏胶囊
6
氨麻美敏片
7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
酚咖片
9
酚麻美敏片
10
复方氨酚肾素片
11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
氯芬黄敏片
15
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
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来源:韶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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