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氏牡丹鹦鹉的标识和脚环-图源见水印
只要附上“野生动物专用管理标识”,野生动物活体或标本、制品就等于有了官方认可的合法来源证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入千家万户。可见这个标识,是很有价值的。需要强调的是,“标识”并不区分流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制品是人工繁育或是来自于野外,只能说明相关野生动物或制品来源是经官方许可的、合法的。
年10月22日,上海浦东林业站在某小区查处一起非法出售和尚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的行为,现场发现和尚鹦鹉2只、绿颊锥尾鹦鹉成鸟7只、雏鸟26只。重点是,现场有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及脚环12组(均未按规定佩戴),这12组标识属于和尚鹦鹉的有8组、绿颊锥尾鹦鹉的有4组。看来不带标识的鹦鹉也是可以轻易流向市场的,考虑到普通公众对标识管理的认知程度不足(有多少普通公众知道必须买有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作“宠物”?),更无法辨别标识真假,没有身份的“黑货”应该也不愁销路。
举个例子,一家鹦鹉养殖企业依法取得了只鹦鹉的销售许可,凭此许可取得组标识。如果它愿意,是可以卖出只鹦鹉的。反正很多商家都在卖,就算相关部门在终端查到几只不带标识的鹦鹉,凭什么就能锁定到它头上?一桩简单的行政违法案件,也不太可能有人使劲追查。“标识”是有“价值”的,“标识”的取得也是有成本的。
从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申请制作流程可以看出,能取得专用标识的必然都是已经取得了相关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或经营利用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标识申请制作流程林业部门的审批文件-图源见水印
专用标识有三种规格,包括不干胶纸标识和PVC卡式标识。下图的卡式标识是一张带 一、电子邮箱:dongguanchu
. 二、通讯 三、联系-8423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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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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