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二、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遵照执行,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年6月5日
《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一、中成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风寒感冒颗粒
2
(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
感冒清热颗粒
4
感通片
5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
四季感冒片
7
小柴胡颗粒(片)
8
金花清感胶囊
9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
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
抗病毒口服液
12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
蓝芩口服液
14
维C银翘片
15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
痰热清胶囊
17
克感利咽口服液
1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
羚羊角胶囊
20
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阿咖酚散
2
安乃近片
3
氨酚咖那敏片
4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
氨咖黄敏胶囊
6
氨麻美敏片
7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
酚咖片
9
酚麻美敏片
10
复方氨酚肾素片
11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
氯芬黄敏片
15
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
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END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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