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事项
(1)因个人原因未按医疗保障政策报销的费用;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中支付的费用。
(3)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5)在境外及港澳台就医的费用。
(6)未遵医嘱使用的处方类药品。
(7)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费用。
(8)各类医疗鉴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费用)。
(9)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违反生育政策的一切医疗费用);
(10)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11)当次手术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种牙、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
(12)以下药品费用不予支付:
①保健药品及未纳入医保的维生素、营养品类:三磷酸腺苷及其复方制剂、辅酶A及其复方制剂、复合辅酶A、能量合剂、浓淡力维隆、水解胎胞糖浆、胎盘球蛋白、胎盘丙种蛋白、胎盘血白蛋白。
②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③主要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药品。
④膏药方费用以及以下主要起滋补保健用途以及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纳入“临沂保”保障范围,具体包括: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蛤蟆油、海龙、海马、猴枣、酒制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注:以上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13)违法或其他特殊情形:①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②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③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4)保险责任三和保险责任四的补充不予赔付场景:
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保险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及创新类药清单》、《保险责任四罕见病药品清单》的药品清单范围不符;
①被保险人未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
②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③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④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治疗有效;
⑤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产品保险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15)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保险条款等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